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

符號的三個層次


符號是由符號本身(Sign)、客體(Object)與解釋義(Interpretant)三個主體建構而成(圖3),並依符號與其對象關係,將符號區分為肖像(Icon)、指標(Index)與象徵(Symbol)三種類型(表1),用以詮釋「符號具」與「符號義」之間的各種關係(John Fiske,1995)。三者既是符號的三種類型,也是符號逐次深化的三個層次,我們可以與物的關係中區分為肖像的第一級關係、指標的第二級關係與象徵的第三級關係,一個由肖像符號至指標符號再至象徵符號,其程度不斷深化,資訊含量更加廣泛的過程(John Fiske,1995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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